欢迎访问漯河中西医结合眼科医院官方网站!

  • 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定点单位
  • 0395-2663898

新闻资讯
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动态

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?违法!

所属分类:行业动态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12-11    作者:
  分享到:   
二维码分享

 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(记者杨奇奇)日前,国家药监局发布科普文章《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》提示公众,0~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其效宣称仅限于清洁、保湿、护发、防晒、舒缓、爽身。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,则属于违法行为。?

  目前,一些包括眼影、腮红、口红、指甲油等组成的“儿童梳妆台”玩具,在市场上十分热销。实际上,这类产品中,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,不作为化妆品管理。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。?

  准确区分化妆品与玩具?

  记者了解到,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,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,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。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化妆品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人体表面,以清洁、保护、美化、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简单来说,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,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;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,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。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,无论其单独销售或者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,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。?

  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“彩妆”?

  文章显示,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,3~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、卸妆等功效宣称,而0~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其效宣称仅限于清洁、保湿、护发、防晒、舒缓、爽身。也就是说,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,不包括“彩妆”这一类别。因此,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,则属于违法行为。?

  与成人相比,12岁(含)以下的儿童,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,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,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,更容易受到损害。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“口红玩具”、“腮红玩具”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,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,如果给儿童使用,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。此外,这类“彩妆玩具”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,如铅超标。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,如影响儿童智力发育。?

  近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——“小金盾”。自2022年5月1日起,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,其标签必须标示“小金盾”;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,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“小金盾”。国家药监局提示公众,届时,广大家长朋友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,关注“小金盾”标志,认准“小金盾”产品。

(责任编辑:韩璐)

本文转载自中国经济网,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,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,如有对您造成影响,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