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漯河中西医结合眼科医院官方网站!

  • 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定点单位
  • 0395-2663898

新闻资讯
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动态

天济草堂IPO暂缓审议:市场推广费近四年占比均超60% 被问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行为

所属分类:行业动态    发布时间: 2022-04-10    作者:
  分享到:   
二维码分享

  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(记者 杜丁)昨日,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3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,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(“天济草堂”)暂缓审议。

  北交所上市委要求天济草堂进一步核查收入的真实性,说明销售费用占比较高的具体原因、合理性及真实性等。

  其中针对市场推广费。审议会议提出,2018年至2021年6月,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.23亿元、2.08亿元、1.78亿元和0.99 亿元,占各期收入比例分别为62.14%、65.04%、61.18%和 64.02%,发行人市场推广费占比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,销售费用构成主要为市场推广费和职工薪酬,市场推广费主要包括:学术推广会议、市场调研费、信息 收集费、教育培训费、终端客户服务费。另外,发行人市场推广活动主要由推广服务机构进行,报告期各期内,推广服务机构为发行人提供 推广服务业务占其各自所从事同类业务比例较高的15家推广服务机构中,7家已注销,且多数推广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,市场推广服务机构规模较小且变动较大。发行人2021年中小型临床科室会频次大幅增长,市场推广活动频次、人次较高且变动较大。

  北交所上市委要求天济草堂进一步说明:2021年中小型临床科室会频次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,学术推广会议等活动是否实际开展,高频次开展推广活动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情况,是否在市场推广活动中给予过医务人员、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、账外返利、礼品,是否存在 商业贿赂、变相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是否存在将市场推广费直接汇入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,取得市场推广费的票据形式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,发行人关于市场推广费支付的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,发行人和相关服务推广商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被追责、处罚的风险,是否存在市场推广费用过高引起的法律合规风险等问题。

  天眼查显示,天济草堂前身是湖南金亭医药有限公司。几经变更后,2016年9月6日,湖南天济草堂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。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翁小涛。

(责任编辑:郭文培)

本文转载自中国经济网,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,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,如有对您造成影响,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!